【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27年前,山东省栖霞市苏家店村村民王好泉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栖霞市公安局扣押360余克黄金和700元现金。王好泉说,他被抓第二天便回家了,此后再未接到过关于对该案进一步处理的通知。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黄金。
两个月后,栖霞市公安局以该赔偿请求已超两年的法定时效为由,决定不予赔偿。王好泉不服,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23年2月10日,王好泉收到了由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烟台警方则认为,王好泉的赔偿请求并未超过法定时效,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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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法制大队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收到后,该局将按照烟台市公安局的决定办理。
360余克黄金被扣押超27年,男子申请赔偿被拒
今年60岁的王好泉称,1996年2月7日下午,两名陌生男子来到他家中,以快过春节需要现金为名,将随身携带的一块重约101.3克的足赤金块和三块共重约474克的含金量55%的金块(折合足金260.7克)卖给他和同村的另一名村民。双方完成交易没多久,栖霞市公安局民警上门将其抓获,并在另一村民家中搜出所购黄金。随后,民警手写了一份《扣押笔录》,被扣押人处只有王好泉签字。除黄金外,扣押物还包括“人民币柒佰元整”。
他说,第二天一早,民警让其自行回家。此后,他没有接到过案件进一步处理的通知,黄金和现金也一直被栖霞警方扣押。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栖霞市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如不能退还黄金原物,则按照对本案做出处理当日的黄金市场价格计算,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栖霞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经审查,王好泉因涉嫌投机倒把罪于1996年2月7日被栖霞市公安局查获,其持有的非法收购的一块重101.3克的足赤金块、三块含金量55%的重474克的金块、700元人民币被依法扣押,后公安机关将被扣押的黄金变卖,变卖所得上交财政。
栖霞市公安局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已超法定时效两年。该局决定不予支持王好泉的赔偿请求,对王好泉不予国家赔偿。
上级公安机认为未超时效,责令重新做出决定
王好泉对栖霞市公安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3年2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法定时效。决定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法制大队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收到后,该局将按照烟台市公安局指令办理。
王好泉委托的代理人、律师张铁雁介绍,在“赔偿请求人请求公安机关返还被扣押黄金”这类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未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或未将处理决定送达被扣押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就不存在“赔偿请求已超过法定时效”的问题。
张铁雁举例介绍,其办理的“马光辉5公斤黄金被扣案”中,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公安局厅就曾以“超时效”等理由拒绝赔偿。马光辉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后,公安部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其中,关于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时效问题,青海省公安厅认为,该案案发时间为1994年8月,黄金没收上缴时间为1994年8月27日,具体行政行为已实施完毕,马光辉2016年6月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过2年的赔偿请求时效。公安部认为,虽然扣押涉案黄金发生在《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但青海省公安厅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马光辉,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应当认定马光辉提出赔偿申请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未超过赔偿请求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