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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共8条。
1.煤矿要不间断排查矿区、井田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淤地坝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露天矿采坑分布情况及地表汇(积)水情况,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山谷、堤坝、沟渠、排水沟等情况,井田内及周边采(古)空区积水、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未封堵(封闭不良)钻孔、煤层气(油气)抽采井和含水体富水性、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致灾因素情况,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
2.煤矿要加强变(配)电设施、油库、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以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装设的防雷电装置以及供电线路的排查和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及各类保护功能完好、双回路供电可靠。
3.露天煤矿要加强边坡稳定性排查和评价,积极采用边坡雷达、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加强边坡监测预警,对边坡存在地质软弱结构面的,要修筑截水沟,防止水渗入边坡体发生滑坡、倒塌;要完善采场、排土场排水系统,及时排除平盘积水;要加强边坡、台阶巡查,发现地表裂缝及时填实,防止地表水渗入引发大面积滑坡。
4.煤矿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五必须、五严禁”措施要求。
5.煤矿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三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煤矿要强化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井作业。要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确保供电电源和线路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造成事故。
7.煤矿要强化职工自救互救、应知应会安全培训,将各类水害事故征兆情形纳入岗前培训、班前会等,让每一名矿工熟练掌握各类重大变化报告、紧急情况撤人情形、各情况各位置下的避灾线路。要强化警示教育,组织职工集中观看典型水害事故警示教育片,让职工“看明白、想明白、干明白”,严防冒险蛮干。
8.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滚动会商研判;要完善直达煤矿主要负责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点对点”发送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要加强应急值守,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露天矿滑坡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记者 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