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资料图】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对外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与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生产六氟磷酸
锂浓缩液及溶剂,有助于深化九江天赐与中央硝子合作,继续发挥双方的技术和
能力优势,保障电解液产品核心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增强公司电解液产品的核心
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清远天赐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清远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天赐”)
增资,进一步推进清远天赐“年产 18.5 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建设进度,符
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5,500 万元对清远天赐进行增资。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年产 15.2 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变更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
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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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梅 章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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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俊民 李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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