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参加2023年5月7日分类考试笔试联考的招聘单位和部分盟市范围内开展“1+N”补充招聘工作。
【资料图】
一、补充招聘人员数量、范围
(一)本次拟补充招聘工作人员1010名。
(二)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5月7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联考,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且符合补充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本年度招聘过程中已经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不具有参加补充招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二、补充招聘原则
(一)参加补充招聘工作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二)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招聘条件和要求。
(三)补充招聘在考试笔试试卷类别相同(即指应聘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岗位之间进行。
(四)参加补充招聘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五)补充招聘岗位资格审核以参加补充招聘人员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初次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岗位选报只进行一次。考生应认真阅读补充招聘公告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2023年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未参加补充招聘、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岗位、选报岗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充招聘资格;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补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充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