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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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包括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独立董事傅建中先生、非独立董事沈水金先生,其中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时任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22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2021年度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
2、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审计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进行沟通。
3、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2年8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全程跟进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服务水平,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